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就诊需知
一、门诊部分
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门诊发生的费用可最高报销240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二、住院部分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
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线 |
医院级别(单位:元) |
|||
三甲及以上 |
三乙、三丙 |
二级 |
一级及以下 |
|
首次 |
1000 |
600 |
200 |
100 |
二次及以上 |
800 |
400 |
150 |
50 |
(二)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7万。
(三)具体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三甲及以上 |
三乙、三丙 |
二级 |
一级及以下 |
|
起付线-1万元(含1万元) |
73% |
78% |
83% |
88% |
1万元-3万元(含3万元) |
78% |
83% |
88% |
93% |
3万元以上 |
83% |
88% |
93% |
95% |
三、生育部分
(一)生育门诊: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产前检查均在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二)生育住院: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支付。
相关推荐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参保患者就诊需知
一、门诊部分(一)城镇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二)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最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医疗费用)累计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三)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一个年…
12-19内蒙本级职工参保患者就诊需知
一、门诊部分一个年度内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政策范围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部分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额度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二、住院部分(一)起付标准:参保…
12-19报销政策
一、门诊统筹支付政策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4000元。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门诊医疗费支付的统筹基金和住院费用支付的统筹基金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9万元。二、住院就医待遇政策(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首次住…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