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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题

孕妇与产妇用药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9-06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浏览: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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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预防保健科学也在不断发展。优生优育是妇女儿童保健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孕产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也必然成为广大孕产妇以及家庭关注的焦点之一,妊娠期母体各系统会发生一系列生理上的变化,这些变化均可影响药物的代谢和排泄、以及药物的作用时间、药物在组织内的半衰期,故孕妇用药是否妥当直接与体内胎儿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相关联。

胎儿处于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果在此期间孕妇用药不当,极有可能对体内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为了防止诱发胎儿畸形,建议孕妇在妊娠头3个月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以保障胎儿在母体内正常发育。

妊娠期用药

一、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的影响

细胞增殖早期大约为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药物的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左右,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器官发生期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即受精后3周至3个月(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

二、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

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胚胎期已经出现胚胎的中枢神经活动,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的神经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三、妊娠期使用抗生素注意事项

(一)首选推荐药物:

1、青霉素类(如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甲氧西林、青霉素 G 和青霉素 V);

2、头孢菌素类(妊娠期广泛应用);

3、克林霉素;

4、大环内脂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二)妊娠期尽量不要用的抗生素

1、卡那霉素、链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

2、喹诺酮类抗生素(如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 所有喹诺酮类药物对骨骼、软组织和软骨均有较高亲和力,通常在妊娠期禁用;

3、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 20 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一切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遵从医生指导。呼市妇幼保健院药械科)